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 张家窝镇无人值守机场综合巡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Y2026-ZC-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时间:2026/5/19 19:03:32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 张家窝镇无人值守机场综合巡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Y2026-ZC-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 张家窝镇无人值守机场综合巡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Y2026-ZC-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


项目概况
      张家窝镇无人值守机场综合巡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36号海泰精工国际E3-1-1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2026-ZC-011
项目名称:张家窝镇无人值守机场综合巡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5万元
最高限价:94.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4.5 94.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部署无人值守机场开展污染源巡控服务,依托无人机飞行平台及空气质量六参数监测设备,可构建“智能巡查+快速溯源+高效处置”的新型智慧环保体系,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短板弱项,实现西青区重点区域污染源的全天候、全覆盖、智能化巡控。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至评审结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A.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B.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C.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D.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B.针对本项目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7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7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至评审结束“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19日 2026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36号海泰精工国际E3-1-102
方式: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每日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1)领取文件时请拨打项目联系人电话,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至hanyizixun@126.com,备注项目编号;(2)向供应商发送领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3)供应商填写完成后,将领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用;(4)项目联系人确认收到领取文件登记表及文件费用后,发送文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36号海泰精工国际E3-1-102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36号海泰精工国际E3-1-1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22-87983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翰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大道36号海泰精工国际E3-1-102
  联系方式:022-58171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2-58171819

天津翰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