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飞行临时管控通告
来源:苏州发布 时间:2026/5/18 16:34:00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亚太经合组织(APEC)

第三十二届贸易部长会议期间

低空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保障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三十二届贸易部长会议及相关活动安全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在会议活动期间加强低空飞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中的低空飞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含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无人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又名三角翼)、动力悬挂滑翔(又名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物品。 

二、管控时段

5月18日0时至5月23日24时。 

三、管控区域

(一)苏州工业园区管控区域。

东至星塘街,南至独墅湖大道,西至星海街,北至苏虹路合围区域内。

(二)姑苏区管控区域。

东至东环路,南至干将路,西至人民路,北至北环路合围区域内。

四、管控措施

在临时管控的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起降低空飞行物的行为。经批准,用于会议安保、消防和应急救援等临时性飞行任务的除外。

五、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持有、使用相关低空飞行物的单位、组织及个人,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自有低空飞行物,严防违规升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