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试点为域内低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产业环境
低空经济示范试点对域内低空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示范试点能够通过空域管理改革和法规体系创新,打破传统空域使用限制,为企业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从而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创新人才集聚。
其次,示范试点能够促进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建设与运营,使无人机物流、eVTOL制造等相关企业能够共享起降场、充电站和通信网络等设施,从而大幅降低运营成本,为域内企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第三,示范试点能够通过推广标杆场景应用、挖掘产业链企业协同效应、提供技术验证平台和商业化路径等举措,促进域内企业开展应用场景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构建“研发—中试—量产—商业化应用”的产业闭环。
国资国企从示范试点要求出发加强工作,争取示范试点资格
近期,多部门采取举措推动低空经济示范试点工作进展。2024年2月,中国民航局副局长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航局将推动打造若干低空经济发展的示范区;11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航业务部主任在2024国际电动航空论坛上透露,中央空管委即将在合肥、杭州、深圳、苏州、成都、重庆等六个城市开展eVTOL试点;近年来,民航局支持地方设立20个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鼓励企业在江西、广东、陕西、四川等地开展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1。
综合各地示范试点申报要求,我们总结低空经济示范试点需满足的条件。
图:示范试点申报要求
从示范试点要求出发,建议国资国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技术研发,实现创新驱动
加大在低空飞行器制造、通信导航、智能管控等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利用国资国企在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术与资源优势,加快构建低空智联网络,推动低空经济数智化发展。
加强多方协作,打造低空经济生态体系
通过与各地政府、民企、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协作,共同打造低空经济生态系统,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推动低空经济的规模化发展。
推动完善低空经济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
推动构建完善的低空经济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低空飞行器生产、运营、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建立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测低空飞行风险并及时发布预警;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深化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完善低空经济领域人才培养体系,为示范试点提供高端人才支撑,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具有吸引力的薪酬福利体系,营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加入;完善创新激励制度,健全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国资国企争创低空经济示范试点,推动监管法规进一步完善
低空经济示范试点是以实践促进立法完善的重要一环。通过示范试点,首先在地方层面基于实践积累经验、探索立法突破,然后向上推动在更高层面开展立法工作,最后在更大范围内推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
国资国企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宏观经济和微观经营主体之间发挥着桥梁作用,在推动完善低空经济法律法规、行业顶层规划、跨部门监管协同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基于此,建议国资国企积极参与政策法规和行业顶层规划制定,推动政策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及国家、区域层面的低空经济统筹规划。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2月,国家发改委成立了低空经济发展司,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低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等工作。
建议国资国企加强与发改委低空经济发展司及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地方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主动分享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协助监管部门精准把握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求和痛点,为提高政策法规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专业意见。
此外,地方国企还可以在构建央地协同的法规、政策、标准、规划体系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助力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在国家法规政策框架下,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政策,实现与国家层面顶层设计的协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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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近年来无人机发展情况及民航局开展的相关工作》,中国民航局,2024年3月29日
江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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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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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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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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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斯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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