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庆安县2025年水稻“三新”集成推进县项目(无人机航化作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第六章标准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盖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庆安县2025年水稻“三新”集成推进县项目(无人机航化作业))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通⽤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或《⺠⽤⽆⼈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2.生产厂家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2)提供五名及以上(含五名)有效期内的农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操作证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庆安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0455-4340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中工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里普利广场1号楼626室
联系方式:18686857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黑龙江中工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8686857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