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双面扫描,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被授权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6.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