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所提供的货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是否分包,不作限制。未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2)如投标人采取分包的,应将采购需求中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接受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含分包商提供的货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中,所提供的货物(含分包商提供的货物)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满足上述要求采取分包的,则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声明接受分包供应商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
(1)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工业)划分标准。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为货物标,投标人须选择货物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如按服务类或工程类的进行填写,不视为中小企业。
(4)核心产品不允许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人机工程基础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依据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航海学院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联系方式:020-32082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20-39977584、020-87688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小姐、陈小姐
电 话:020-39977584、020-8768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