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航空报)
本报讯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已于10月9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明确了对研发制造的实质性支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深圳市经营的企业,其研发制造的载人eVTOL航空器可获一次性1500万元奖励,其研发制造的大型和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也分别可获一次性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3000万元奖励总额。此举助力加速“深圳智造”的航空器迈向商业化运营。
为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实施细则》对在深圳开展低空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的企业设定分级奖励:对于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而言,年度飞行超5000架次的新开航线可获一次性20万元奖励;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可获4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获40万元奖励。对于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而言,年度飞行超1000架次的新开航线可获一次性35万元奖励;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可获8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获8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新开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最高可达2000万元。
对开展通航短途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细则》按境内与深港跨境航线分类支持:在境内航线方面,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单条航线一次性可获30万元奖励。首年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的企业,可获3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100架次获30万元奖励;在深港跨境航线方面,单条航线一次性可获100万元奖励。每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可获5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100架次获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最高可达600万元。
《实施细则》对在深圳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的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资助,在深圳落地获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认定授牌的民航重点实验室,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樊怡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