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原件扫描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承诺书
10.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标段一居家社区智慧养老实训中心设备采购)
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标段二清华大学iCenter&无锡师专工程实践与产品设计联合中心设备采购)
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标段三无人机综合实训中心设备采购)
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4(标段四人工智能实训室设备采购)
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