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一) 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1. 供应商注册: 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如尚未注册, 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 陆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2. 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 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实行电子投标, 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 软件, 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 标、响应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 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2) 供应商须申领 CA, 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CA 相关操作可参 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
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 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 95763 进行咨询。
(二)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 质疑和投诉: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 监 (2022) 3 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 财采监 (2021) 22 号) 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和 2022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施, 此前有关规定与 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浙财采 监 (2021) 22 号) 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 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 路径为: 政采云
-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 路径为: 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
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 可在线提起投诉, 路径为: 浙江政务服务网-政 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四) 公告发布媒体: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s://zfcg.czt.zj.gov.cn/) 和 温 岭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72/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