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作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更是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构建立体经济发展格局的关键抓手。近年来,我国低空经济产业加速迈入规模化发展新阶段,国家先后出台系列重磅政策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将低空经济明确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明确构建低空全链条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信息通信业能力建设 支撑低空基础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低空通信、感知等基础设施建设,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强化低空航空器安全运行管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也明确了低空空域分类分级管理规则。为深入贯彻实施低空经济相关国家战略部署,健全低空产业安全管控与技术应用标准化体系,规范低空数据管理、反无人机防控、低空巡防、频谱态势感知等核心领域的技术要求与安全规范
《低空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规范》(计划号:T/ZGCMCA 026002);
《城市低空反无人机系统通用技术要求》(计划号:T/ZGCMCA 026003);
《基于多传感融合的铁路低空巡防平台技术要求》(计划号:T/ZGCMCA 026004);
《城市低空频谱态势感知系统通用要求》(计划号:T/ZGCMCA 026005)四项团体标准的研制工作。
标准的主笔单位分别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发起。
本系列团体标准是制定标准,2026年2月9日由正式通知开展研制工作。现面向全国低空经济产业链相关国央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等相关部门征集标准参编单位,诚邀各单位积极参加。
具体情况和要求如下:
一、标准编制范围
《低空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低空数据的分类框架、分级原则,以及对应的安全保护要求。明确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的识别规则;提出采集最小化、存储加密、访问控制、脱敏共享、跨境传输限制等技术与管理措施;并配套数据生命周期管理、应急响应与审计追溯机制,确保分级保护可操作、可验证、可监管。
本标准适用于低空经济活动中产生、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各类数据,包括空域管理、飞行运行、基础设施、用户服务等数据类型。规定了低空数据的分类方法、分级原则及对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适用于政府监管部门、低空运营企业、平台服务商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不适用于军事或国家秘密相关低空数据。
《城市低空反无人机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低空反无人机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组成、性能指标及安全要求。涵盖探测识别、通信链路干扰、导航诱骗(GPS/北斗欺骗精度)、物理拦截等模块技术参数;明确系统响应时间、环境适应性等指标;提出测试方法、部署原则及与城市安防平台的接口规范,确保系统安全、有效、可控。
本标准适用于部署于城市环境的反无人机系统,涵盖对“低慢小”无人机的探测、识别、预警、干扰、诱骗及物理拦截等技术手段。规定了系统在复杂城市场景下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电磁兼容性、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等内容,适用于公安、交通、能源、重大活动安保等领域的反制系统设计、测试与部署,不适用于军事作战用途或非城市区域专用系统。
《基于多传感融合的铁路低空巡防平台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多传感融合的铁路低空巡防平台的总体架构要求、平台组成和系统层级,规定了多传感器配置与性能要求、数据融合与智能分析要求、飞行控制与安全要求、电子围栏与铁路禁飞区联动、通信中断应急策略及相应的测试与验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线路及周边区域安全巡防的低空飞行平台(主要指无人机系统),包括:固定翼、多旋翼、复合翼等类型无人机;搭载可见光、红外热成像、激光雷达(LiDAR)、毫米波雷达、声学阵列、RF侦测、气体传感器等多类载荷的巡防平台;支持自主飞行、远程控制、集群协同作业的系统。
《城市低空频谱态势感知系统通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系统整体架构要求、频谱感知与信号采集技术指标、信号识别与分类要求、干扰检测与定位精度规范、频谱态势融合与可视化技术要求,以及系统可靠性、兼容性和安全防护要求等核心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辖区内低空空域的频谱态势感知系统的规划、设计、研发、生产、测试及应用管理,其他低空场景的频谱态势感知系统可参照执行。
二、标准编制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为深入落实国家低空经济发展战略,严格对接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信息通信业能力建设 支撑低空基础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两项政策要求,精准破解当前低空领域技术规范缺失、安全管控薄弱、产业发展无序等突出瓶颈,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规范化、安全化发展,特组织编制《低空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规范》《城市低空反无人机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基于多传感融合的铁路低空巡防平台技术要求》《城市低空频谱态势感知系统通用要求》四项团体标准。四项标准各有侧重、精准发力,紧扣国家政策导向,具体编制目的如下:一是通过《低空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规范》,明确低空各类数据的分类分级原则、全流程管理规范及差异化防护要求,系统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销毁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政策要求,有效防范数据泄露、篡改、滥用等安全风险;二是通过《城市低空反无人机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统一反无人机系统的探测、识别、处置、溯源等核心技术指标,明确系统组成架构、性能参数及试验验证标准,全面提升城市违规“黑飞”管控的精准性、高效性与规范性,践行政策关于强化低空安全管控的部署;三是通过《基于多传感融合的铁路低空巡防平台技术要求》明确铁路低空巡防平台的多传感融合架构设计、功能性能指标及安全防护要求,推动铁路巡检模式从传统人工向智能化、高效化转型,大幅提升铁路线路巡检效率与隐患排查精准度,落实政策关于支撑低空基础设施赋能重点行业应用的要求;四是通过《城市低空频谱态势感知系统通用要求》规范低空频谱态势感知系统的技术架构、感知能力、数据处理流程及接口标准,实现低空频谱动态监测、干扰预警与精准管控,切实保障低空飞行器通信、导航安全稳定,呼应政策关于加强信息通信业能力支撑低空发展的部署。整体而言,四项标准编制核心旨在紧扣国家政策导向,填补低空经济关键细分领域的标准空白,统一各应用场景的技术架构、性能指标与安全要求,规范市场主体研发、生产、应用全流程行为,搭建“安全保障—技术支撑—高效应用”的一体化标准化体系,既全面落实数据安全、空域管理、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又精准匹配产业创新发展与多元场景应用需求,为低空飞行监管、设备研发制造、行业场景落地提供清晰、统一、可落地的技术依据,助力低空经济从试点示范阶段稳步向规模化、产业化高质量转型。
当前,组织编制本四项团体标准具有极强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是顺应我国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趋势、落实国家政策部署、破解行业发展瓶颈的关键举措。当前我国低空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低空装备已广泛应用于城市治理、铁路运维、物流运输、应急救援等多个重点领域,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但行业规范化发展水平仍滞后于产业发展速度,面临诸多突出瓶颈亟待破解:一是低空数据管理领域,缺乏统一的分类分级及安全管理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等全流程管控无明确标准遵循,导致数据合规风险凸显,安全隐患防控难度加大;二是城市低空安全管控领域,违规“黑飞”行为时有发生,反无人机系统产业呈现技术路线多元、产品性能参差不齐的现状,因缺乏统一的技术规范与测试验收标准,导致各类系统兼容性不足、管控效能难以保障;三是铁路低空巡防领域,多传感融合巡防技术仍处于试点应用阶段,平台架构、传感器配置、数据处理及安全防护等方面无统一标准,严重制约智能化巡检模式的规模化推广与标准化应用;四是城市低空频谱管理领域,随着低空装备数量激增,频谱使用需求持续扩大,低空电磁环境日趋复杂,频谱干扰问题频发,而频谱态势感知、精细化管理相关技术规范缺失,无法满足频谱资源高效利用与安全管控的双重需求。同时,随着国家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对低空安全管控、数据安全治理、频谱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持续趋严,现有相关标准规范多聚焦于单一领域或通用层面,难以全面覆盖低空经济多元应用场景的特殊需求,无法有效支撑政策落地与产业规范化发展。亟需通过标准精准填补行业标准空白,系统性破解产业发展瓶颈。
四项团体标准的编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战略价值,是夯实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基础、推动产业规范化升级的基础性工程,具体表现在:
安全保障层面,通过四项标准协同发力,构建“数据安全—反制防控—巡防保障—频谱安全”四位一体的低空安全防护体系,有效防范低空数据泄露、违规飞行、电磁干扰等各类安全风险,切实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及铁路、城市核心区域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
产业发展层面,通过统一各细分领域技术规范与行业准入门槛,消除不同市场主体、不同应用场景间的技术壁垒,提升低空相关设备与系统的兼容性、互操作性,降低企业研发、生产集成及后期运维成本,引导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培育分工明确、协同高效、规范有序的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行业治理层面,为政府监管部门开展低空领域监管工作、行业协会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市场主体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明确、可落地的依据,显著提升低空领域治理的精准度、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统筹兼顾低空资源高效利用与安全管控要求,为低空经济领域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四项团体标准的编制,严格遵循国家低空经济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部署,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与安全管控要求,既是填补低空经济关键细分领域标准空白、破解行业发展瓶颈的迫切需要,也是规范产业发展秩序、提升行业治理水平、筑牢安全发展底线的重要举措。四项标准各有侧重、协同互补,构建起覆盖数据安全、安全防控、行业应用、频谱保障的专项标准子体系,既能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提供明确遵循,也能为政府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对推动我国低空经济从试点示范向规模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转型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助力我国低空经济产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培育低空经济领域新质生产力奠定坚实的标准基础。
三、参编单位要求
低空经济产业链相关的硬件设施提供商、软件供应商、智能算法服务提供商、数据资源服务企业、通用技术服务企业、场景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终端硬件服务商、第三方检测和认证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以及适用领域的研发人员、应用人员、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等与此标准规范适用相关的从业人员均可参与编制。
四、参编流程
1、盖章并提交标准参编申请表(见附件);
2、签订协议;
3、加入标准编制组。
五、标准编制组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 13520158792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