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税收的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费证明必须为带有社保部门公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材料)
8.承诺书
9.如是中小企业的,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